发起式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开放式基金,设有一条区别于普通基金的终止条款:“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将会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一、案例
投资者购买持有发起式基金A,某日收到基金公司发送的短信,提示A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由于投资者当前持仓仍处于亏损状态,难以接受此时清盘,遂致电基金公司咨询。
基金公司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该发起式基金成立满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必须依法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如投资者继续看好后市,可在风险适配的前提下选择转换至该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产品。
经过沟通,投资者理解了相关规则,并接受了基金公司的解释。
二、提示
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产品前,建议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关注其中包括基金终止条款、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全面了解产品特性与相关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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