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乌鲁木齐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衷心感谢广大持卡人长期以来对我行信用卡业务的信任、支持与厚爱!为持续优化信用卡积分服务体系,提升客户用卡体验,我行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奖励计划条款与规则。现将本次规则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消费积分计算标准
(一)线下消费积分核算规则
规则调整后,信用卡线下消费积分按照单笔交易实际入账金额核算,每消费1元人民币可累计1积分,积分核算结果统一向下取整。客户名下持有多张信用卡的,各卡片线下消费积分独立累计。附属卡产生的积分将自动归集至主卡账户。
除白金卡、钻石卡、U享至臻卡、U享至尊卡等高端信用卡不设月度积分封顶限制外,其余卡种单卡单月线下消费积分累计上限为5000分。
(二)线上消费积分核算规则(微信渠道)
信用卡线上消费仅微信渠道计积分,其他线上第三方支付渠道不计积分,每消费2元人民币累计1积分,积分核算结果统一向下取整,单卡单月该渠道积分累计上限为3000分。客户名下持有多张信用卡的,各卡片消费积分独立累计。附属卡产生的积分将自动归集至主卡账户。
二、规范积分账户管理及处置要求
(一)异常状态账户存量积分统一清零
自2026年9月1日起,针对套现、违规用卡被永久止付或停用、存在逾期欠款停卡、呆账核销、已注销的异常状态账户,账户内全部存量积分将统一予以清理。
(二)违规用卡积分管控处置规则
信用卡客户如有下述情形之一,我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奖励计划的资格,采取不计积分、扣回积分、清零积分或冻结积分账户的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涉嫌构成犯罪的,我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相关信息提交司法机关:
1.信用卡到期不续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冻结、止付、逾期欠款、注销等卡片及账户状态异常;
2.利用虚假交易(包括为他人刷卡)、系统操作舞弊等不正当方式恶意套取积分;
3.违反《乌鲁木齐银行贷记卡章程》《乌鲁木齐银行贷记卡领用合约》及本积分计划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部分第三方支付不计积分范围
自2026年9月1日起,我行信用卡通过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消费交易,不再纳入积分累计范围。不计积分交易以商户编号前三位收单机构代码为唯一识别判定依据,凡匹配的收单机构代码的商户交易,均不予累计信用卡积分。首批不计积分收单机构代码清单:826、850、482、864、873、831、857、822。我行将根据业务运营及市场监管相关要求,不定期优化、更新不计积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对应商户清单。
四、调整信用卡积分有效期管理规则
(一)2026年9月1日后新办信用卡积分有效期管理规则
自2026年9月1日(含)起,我行新核发的信用卡,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有效。卡片到期续卡后重新累计积分。到期未续卡,卡片到期后积分自动失效。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二)2026年9月1日前存量信用卡积分有效期管理规则
2026年9月1日前,已核发的信用卡的交易奖励积分,包含存量和新增积分,仍长期有效,后续如有规则调整,我行将另行发布专项公告通知。
本次修订完整积分细则,详见附件《乌鲁木齐银行信用卡客户积分奖励计划条款与规则》。
如您对本次积分规则调整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行官方客服热线 0991-96518 咨询。感谢各位持卡人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1.乌鲁木齐银行信用卡客户积分奖励计划条款与规则
2.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