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乌鲁木齐银行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17期燃气卡专享版”的通知
各分行、营业部、各一类支行:
我行定于2016年08月17日——2016年08月23日发售“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17期燃气卡专享版”,现将该理财产品发行内容通知如下:
一、“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17期燃气卡专享版”为35天期品种,预期年收益率为4.2%;,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型。本期发行时按份认购,每份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增加部分为1000元的整数倍。
二、发行模式:本次“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17期燃气卡专享版”发行期为2016年08月17日--2016年08月23日,2016年08月24日进入理财期,2016年09月28日理财到期。
三、产品代码为C16117,发行模式为全行竞售,并在综合理财销售系统、网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中进行发行。
四、请行政办公室和有LED显示屏的支行在LED显示屏上进行宣传,宣传语为“欢迎来我行购买理财产品:2016年08月17日—2016年08月23日发行燃气卡专享版,35天4.2%,我行柜台、手机银行、网银等渠道均可购买;理财,我选金雪莲。”
网银购买流程:“登陆网银”→“投资理财”→“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购买”→点击“购买”→“输入金额,点击下一步”
手机银行购买流程:“登陆手机银行”→“投资理财”→“理财产品”→“选择理财产品代码”→点击“购买”→“输入金额,点击下一步”
五、本期产品发行期内参照发行日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发行期结束次工作日进入理财期,理财期结束后不计付利息。
六、金雪莲产品作为个人理财业务产品,仅面向居民个人进行发售,单位不能购买该产品。客户购买前需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然后按照《乌鲁木齐银行“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柜面操作流程》进行办理。
七、按《乌鲁木齐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我行在销售本期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请各营业网点办理该业务时对客户进行相关的询问和了解,严格按照《乌鲁木齐银行“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协议书》中相关规定对客户进行宣传,对客户的相关资料进行记载,并对该产品发行期和理财期内不允许提前兑付及其他相关风险进行提示,以确保客户自愿购买该产品。本期产品的核算规定详情参照《乌鲁木齐银行理财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作为我行的创新业务品种,不仅能体现我行的业务特色,也丰富了我行理财业务的品种,希望各分行、营业部、各一类支行积极宣传,为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17期燃气卡专享版的顺利发行做好相应的准备。
以上内容,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业务联系人:卢艺、李晨
联系电话:0991-8805343、8805307
附件:1.乌鲁木齐银行“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17
期燃气卡专享版”协议书
2.乌鲁木齐银行“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17期燃气卡专享版”风险揭示书
3.乌鲁木齐银行“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17
期燃气卡专享版”产品说明书
理财业务部
2016年8月12日
附件1
乌鲁木齐银行“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
协 议 书
经甲方(客户)与乙方(乌鲁木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详细风险提示见《风险揭示书》。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资金,甲方按其购买的产品金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向理财账户存入足额理财本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挂失、换卡等特殊原因或被司法或行政机关采取冻结、处置等强制措施而导致扣划、认购不成功的,本协议不生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须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自行申报和纳税。
(5)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办理提前兑付,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于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及将来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甲方确认在乙方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点击确认的销售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并确认乙方电子渠道的系统记录等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的终局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7)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甲方应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乙方拥有独立管理和运作本产品所筹集资金的权利。
(2)乙方必须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3)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4)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须对甲方进行评估,对甲方的财务状况、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并将意见告知甲方,乙方有义务定期跟踪和了解原有客户评估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纠正或停止对不恰当的客户进行销售或推销行为。
(6)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7)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所缴纳的税款。
(8)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9)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甲方或乙方享有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10)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乙方应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协议有效期
1.协议生效:
(1)在甲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下,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章后成立。在甲方投资本金成功从其交易账户足额划转的情况下本协议在理财产品成立日生效(若乙方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除外)。
(2)在甲方赎回理财产品或对理财产品撤单的情况下,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盖章后生效。
2.协议终止: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项下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和应急措施的出台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投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金和收益。
3.由于甲方的原因,本协议所指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扣划,乙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甲方利益,以减少甲方损失。
五、争议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诉讼期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在购买前必须详细阅读本协议书,并在对其内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书。
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2
乌鲁木齐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因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投资风险因素,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乌鲁木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示投资者:理财产品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投资者应予以充分认识,谨慎投资。
一、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一)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若为固定期限投资品种,在投资期间投资人无法提前赎回和兑付。若为开放式产品,在每个投资周期非开放日,客户不得提前赎回产品。同时,在开放式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若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余额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银行系统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政策风险:理财产品是依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运行。
(五)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六)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理财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理财产品销售文本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银行有权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如银行宣布理财产品发行不成立,银行将在银行官方网站www.uccb.com.cn或各营业网点发布本理财产品发售不成立的信息公告。
(七)信息传递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银行网站或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518)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同时如果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可能造成投资者无法认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因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对于非保本理财,甚至会出现本金损失。
(九)延期兑付风险:如因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资金到账时间延期、调整等风险。
(十)不可抗力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人蒙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但银行将尽可能地通知投资者,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二、不同理财产品类型特有风险。
(一)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不同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分为R1、R2、R3、R4、R5五个风险等级(本评级为乌鲁木齐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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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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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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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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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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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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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极低风险产品。包括各种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的产品;或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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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的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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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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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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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低风险产品。产品不保障本金但本金和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或承诺本金保障但产品收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结构性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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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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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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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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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中等风险等级产品。该类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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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行客户风险评估为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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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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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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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较高风险等级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复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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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行客户风险评估为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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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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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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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高风险等级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产品结构较为复杂,可使用杠杆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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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行客户风险评估为积极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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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主要体现为:
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障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最极端最不利投资情形及结果示例:理财产品本金为100000元,投资期限190天。因市场变化,为保护客户利益,银行在到期日前10日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客户将不能按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并面临再投资风险。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最极端最不利投资情形及结果示例: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余额1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银行系统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若该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甚至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最不利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最极端最不利投资情形及结果示例:若投资者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本金为100000元,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5.60%。在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产品本金将全部损失。
鉴于理财产品的设计合理、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乌鲁木齐银行以上产品以往业绩表现良好,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在投资者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同时向银行了解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购理财产品的决定。
投资者签署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是理财销售文本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请全文抄录以下文字:“本人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必须由客户亲笔抄录,不得少抄,漏抄及他人代写)
投资者亲笔抄录:
客户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乌鲁木齐银行“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17期燃气卡专享版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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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2016年第117期燃气卡专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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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C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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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登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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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913160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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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理财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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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hina-wealt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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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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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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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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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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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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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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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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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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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收益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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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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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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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浮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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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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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募集期内,产品募集规模上限为200,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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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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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7日10:00至2016年08月23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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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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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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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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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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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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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权调整募集期,如产品提前成立将发布信息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若因国家政策影响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正常成立的,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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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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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0000份,以1000份的整数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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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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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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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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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有权按照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发布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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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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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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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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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资产正常处置或持有到期并收回全部资金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率能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条件下各分档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已扣除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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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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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天理财产品持有到期收益=本金×实际年收益率/365天×实际理财天数,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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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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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金额及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计算收益。
2.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3.理财到期日至兑付日不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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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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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办理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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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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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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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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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如投资者需要可至销售网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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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范围
投资方向和范围
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以上配置比例银行可在【-10%,10%】区间内合理浮动:
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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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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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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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流动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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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流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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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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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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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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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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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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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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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严格经过乌鲁木齐银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投资者同意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但不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银行的情况下,乌鲁木齐银行将在7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三、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及收益分配
(一)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乌鲁木齐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乌鲁木齐银行不提供保本和收益的承诺。
3.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程度,乌鲁木齐银行在投资范围内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测算出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4.2%,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的部分将作为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4.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投资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投资者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投资者实际收益将可能为负,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二)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1.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同业存款、基金、回购类资产、债权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信托收益等其他金融资产,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工具,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测算出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2.测算示例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获得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银行公告的投资者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三)投资者所得收益
1.收益计算公式
银行根据投资者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每笔投资本金的实际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投资者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如购买者期初认购金额为100000.00元,预期收益率4.2%产品存续期限35天,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为:
理财收益=100000.00×4.2%×35/365≈402.74元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四)理财本金及收益兑付
1.正常兑付
银行不提供保本及保收益承诺。
投资者持有产品至到期日,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提前终止
如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在提前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支付理财资金及收益。
3.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信托计划延迟兑付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1 个工作日内在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四、理财产品认购
(一)本理财产品规模:产品发行上限为200,000,000.00元人民币。
(二)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乌鲁木齐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乌鲁木齐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则乌鲁木齐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或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限。
(三)投资者申请购买理财,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乌鲁木齐银行雪莲借记卡,到我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签订《乌鲁木齐银行“金雪莲”系列理财产品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和《乌鲁木齐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后方可认购本产品。
五、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除本说明书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投资者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出现如下情形,乌鲁木齐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乌鲁木齐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3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资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乌鲁木齐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乌鲁木齐银行有权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二)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10万元,实际理财天数35天,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4.2%,则投资者收益=100000.00×4.2%×35/365≈402.74元(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七、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资产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可能使理财产品达不到预期最高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实际产品净值向投资者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八、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型产品,风险评级为R2级,详细风险提示见《乌鲁木齐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九、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在理财销售系统中进行个人投资者风险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理财销售系统中重新进行个人投资者风险评估。
十、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
1.乌鲁木齐银行网站(http://www.uccb.com.cn)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正常终止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信息。如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如产品发生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如乌鲁木齐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则需在终止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公告。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投资者同意乌鲁木齐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该产品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C1091316000115,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该产品信息。
十一、投诉方式和程序
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乌鲁木齐银行的投资者经理或反馈至乌鲁木齐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乌鲁木齐银行投资者服务热线(9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