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金融单位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要求,为加强账户管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减少电信诈骗风险,以便于我行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我行将对您长期不使用的个人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长期不动户”)进行销户清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发生存现、取现、转账等主动交易,账户余额10元及以下,且无信用卡约定还款、个人贷款还款、国债等签约关系的借记卡、活期存折账户。金融社保卡不纳入本次账户清理范围。
二、清理方式
1、账户余额为零的,公告期满后采取销户处理。
2、账户余额10元及以下的,被认定为长期不动户后,账户将无法正常使用(不可收、不可付),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存折(卡)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账户销户手续;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了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三、清理时间
我行首次清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此后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上述规定进行账户清理。
四、特别提示
1、若您的账户被认定为长期不动户后,您持该账户在我行所有交易渠道办理业务时,交易均将被拒绝。
2、若您丢失存折、卡或遗忘密码,您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3、建议您及时归整在我行持有的所有账户,对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进行销户处理。
4、我行将对长期不动个人银行账户清理事项实行为期60天的公告。如您的账户在上述清理范围内,且希望继续使用,请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持银行卡或存折、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业务激活;如您未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进行激活,我行将依据公告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长期不动个人银行账户予以清理。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