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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三年以上未动账且客户信息缺失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非柜面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作者:管理员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金融单位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要求,为加强账户管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减少电信诈骗风险,以便于我行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我行将对近三年以上未动账且个人客户信息缺失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管控措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近三年未动账且必要客户信息不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近三年未动账:2018年10月1日后,账户未发生存现、取现、转账等主动交易。

必要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起止日期、预留电话、联系地址、职业、性别、国籍。

二、管控方式

近三年以上未动账且个人客户信息缺失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暂停非柜面业务管控,暂停非柜面业务后,只能通过柜面业务办理取款、转账等业务,无法通过手机银行、网银、三方支付等渠道发生付款或转账。

三、特别提示

我行预计在2021年12月17日按上述条件开展管控,如您需要继续使用账户,请前往我行任一网点维护客户信息,避免影响您账户的使用。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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