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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雪莲卡”一卡通
 
使用指南
 
一、雪莲卡的申领及注意事项:
 
  客户申领雪莲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客户凭护照、居住证)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所属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经银行审核同意后,签订《雪莲卡领用合约》即可领卡。
 
  若您已持有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折,请至开户行,凭存折填写“雪莲卡借计卡申请书”,办理申请手续。
 
  领卡时,请核对活期储蓄存折、雪莲卡和密码信封三项是否齐全,确认上面的名字、性别和拼音拼写是否准确一致。
 
  随卡下发的密码信封内有一密码,为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为今后使用方便,持卡人最好及时通过我行的ATM把密码修改为自己熟悉和易记的6为数字。
 
  卡、身份证和密码请分开设置,不要将卡片和磁性或高温物品放在一起,以免造成磁条失效或卡面变形。
 
二、雪莲卡的功能:
 
  (一)查询余额:持卡人在ATM上可查询存款余额,在功能键处按查询键后即在显示屏上显示其卡内各帐户的余额,查询完毕按返回键取回卡即可。
 
  (二)修改密码:持卡人在ATM上修改密码,在功能键处按密码修改键,输入两次新密码确认后交易完成取回卡即可。
 
  (三)自动取款:在功能键处按取款键,从数字键处输入金额,见屏幕显示正确后按确认键,待ATM吐出现金后,取回卡和客户回单即可。
 
  (四)自助转帐:在功能键处按转帐键,选择卡内转帐或卡间转帐。
 
  1、卡内转帐:按功能键选择转出账号和转入账号,按确认键后输入金额,再次按确认键即可完成操作,取回卡同时从凭条输出口取回客户回单。
  2、卡间转帐:按数字键输入转入卡号,按确认键后输入金额,按确认键即完成操作取回卡同时从凭条输出口取回客户回单。
 
  (五)临柜存、取款:持卡人持雪莲卡可在我行所有营业网点临柜填写存、取款凭条,办理存、取款业务。
 
三、雪莲卡在ATM上的使用:
 
  (一)按箭头所示,将卡插入ATM插卡口。
 
  (二)输入6位密码后,按“输入”键。
 
  (三)依照屏幕提示,按“取款”、“查询余额”、“修改密码”指示键(若触摸式ATM,请直接按在屏幕上)。
 
  (四)取款时,输入取款金额,核对后按“输入”键或按“更正”键,按取款指示键,取回卡,点收从ATM吐出的现钞和收取记录单。
 
  (五)修改密码时,要输入两次新的密码,并按“输入”键。
 
注意事项:
 
  (一)提款金额应为50元的整倍数。
 
  (二)每天取款最多5次,每次取款不超过1000元。
 
  (三)未登折交易连续达40笔后,应即到储蓄网点补登存折。否则,雪莲卡不能继续办理取款。
 
  (四)在输入密码和取款金额过程中发现操作有误,按“更正键”及时退出。
 
  (五)您持雪莲卡在ATM取现金时,应按照屏幕提示的步骤正确操作。如各操作步骤间隔超过30秒或密码连续5次输入错误,ATM会将卡吞没。
 
  (六)雪莲卡被ATM吞没了,请您保管好吞卡收据并在卡被吞没的第二天起一个月内到吞卡的ATM机管理储蓄所(柜)办理领卡手续,领卡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存折和吞卡收据。
 
四、雪莲卡在柜面的使用:
 
  只要持卡到我行储蓄网点,填写“存、取款凭条”,将卡、凭条、现金交付储蓄柜面,输入6位卡密码,即可办理存、取款业务。
 
  雪莲卡在柜面查询存款余额,要输入6位卡密码。
 
  雪莲卡在柜面取款不受其在ATM取款的金额限制。
 
五、雪莲卡的代理业务:
 
  雪莲卡的持卡人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我行均可为您免费办理代发工资、代缴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医疗保险费、税款、保险费、房租费、学杂费等各项代理业务。
 
  凡单位统一办卡的,由单位与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即可免费开办代发工资、代收学杂费、幼托费、伙食费等各项代理业务。
 
注意事项:
 
  (一)客户凭本人身份证件可到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营业网点办理各项代理业务;
 
  (二)为保证代扣、代缴费业务扣款成功,请客户务必保证卡中代扣、代缴帐户有足够存款余额。
 
  (三)持卡人可用同一张雪莲卡办理多种代理业务。
 
六、电话银行: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为您提供24小时电话银行服务。您可通过电话银行办理查询和口头挂失等业务。使用电话银行时,您首先应拨打电话银行号码(0991— 96518 ),按电话语音提示连续输入19 位卡号及6位密码,如果您是第一次使用该功能,电话银行将提示您更换新密码并请您连续输入两遍电话银行新密码,修改完毕后进入主菜单,根据电话语音提示操作。
 
七、挂失业务
 
  假如您不慎将雪莲卡遗失,可立即通过拨打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24小时服务的电话银行,或就近到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口头挂失,5天之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发卡行办理书面正式挂失手续。您也可以在遗失后直接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原发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及时挂失,即时生效,减少风险。
 
八、卡的销户
 
  持卡人因故终止使用雪莲卡时,可持雪莲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行办理销卡手续。办理时应填写“雪莲卡销卡申请书”,与雪莲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并交银行柜员。经柜员审核无误后,按卡内相应的储蓄种类的存款余额由取款人分别填写取款凭条,给予办理销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