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自1998年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来,通过积极运作,提高了资产流动性,实现了资产多元化配置,赢利能力显著增强,并与市场成员形成了稳定的资金融通、债券买卖及债券分销业务网络。
资金营运中心是我行专司资金营运业务的部门,具体业务种类包括:
一、通过人民银行公开市场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
二、办理全国银行间债券一级市场承销、分销和二级市场中的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
三、办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四、办理凭证式国债承销、发售、提前支取和再发售业务。
自2000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先后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39家债券结算代理行之一。
2003年度,连续第三年被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评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系统优秀交易成员”,“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量100强”和 “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活跃前10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