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前进支行(票据中心)成立于2001年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早成立票据专营中心的金融机构之一。本中心凭借灵活的管理体制,便捷的业务流程,安全快捷的结算渠道,与全国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业务关系,各项票据贴现业务总量及综合收益率均稳步提高。
三年来,本中心共办理票据贴现112亿元,使其成为了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继传统业务、债券业务之后的又一新兴业务的亮点。在未来的日子里,本中心将以诚信的商业信誉、快捷的工作效率、全新的经营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以商业票据为载体的贴现融资服务。
一、业务种类:
商业汇票贴现 、转贴现 、回购、再贴现及票据咨询等相关业务。
二、业务须知:
(一)汇票按承兑主体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每张商业汇票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四)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银行按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通资金的行为。
(五)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持其已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同城或异地的另一家商业银行进行贴现的融通资金行为。
(六)再贴现是指贴现银行持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票据转让行为。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或其他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
(三)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四、必备条件:
(一)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代契约)一式三份;
(二)贴现凭证一式五份;
(三)经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
(四)持票人与出票人(或承兑人)或其前手之间核对无误的增值税发票及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以及可以证明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相关资料,如:购销发票、发货单、货运单、提货单等;
(五)能真实反映持票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报表及相关资料;
(六)持票人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副本;
(七)持票人贷款卡;
(八)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业务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