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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公司金融业务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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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活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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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期存款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您的企业拥有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后,可以以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汇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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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活期存款按季计息,并按计息日公布的活期利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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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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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存款账户
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工资、奖金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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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存款账户
是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根据资金管理需要,选择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主要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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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用存款账户
是企事业因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或办理信托、代理业务、政策性房地产开发等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事业单位的销货款不能进入该账户。该账户一般不能支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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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时存款账户
是企事业单位为临时经济活动或通过应解汇款及汇票解入的款项需要所开立的账户,主要办理转账结算和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原则上不使用支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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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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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时不约定存款,但须确定存款种类,支取时须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取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与其他存款品种的比较:与活期存款比,通知存款的利率相对高一些,但支取时必须根据规定提前通知银行。与定期存款相比,通知存款的利率略低,但存期要求低且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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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种
按您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种:1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1天通知银行并约定支取存款,7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7天通知银行并约定支取存款。通知存款存入时,您可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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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存金额
人民币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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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取
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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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息
我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1天通知存款利率或7天通知存款利率和实际存期计付利息,利随本清。 如遇下述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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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6、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的,属违约行为,约定金额(违约金额)全部按活期利率计息,不得再通知。如已办理通知手续且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约定金额部分通知期限内不计息,可继续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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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分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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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部分支取后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证书,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
2、如果留存部分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也可根据您的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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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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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存款是指您的企业可将一定期限内的闲置资金一次存入银行,约定期限,到期凭存款证实书一次支取本息,以获得较高收益的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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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期
分3个月、6个月和1年三种,本金一次存入,由我行开具《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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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存额
起存金额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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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率
按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计算,实行利随本清计息办法。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在原定存期内如有调整变动,均按证实书开立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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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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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则换发新的存款证实书,按原证实书开立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和原定存期计付利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2、到期日支取,您需持两联进账单连同加盖留存印鉴或公章的证实书第二联向我行办理转账。如适逢法定假日,我行可接受您在假日前一天办理转账,照计到期息。
3、到期日办理转期,我行收回原存款证实书,结清利息,换发新的证实书,按转存之日起息;如到期未办理转期手续,其逾期息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我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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